信息提供方登记协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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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协议适用范围
本协议适用于在本服务站登记的信息提供方(含本村经营者、便民服务点、村民个人)。
信息提供方提交登记申请即表示已阅读、理解并同意本协议全部内容。如不同意本协议任何内容,请勿提交登记申请。
详细的服务说明、审核规则、配送收费等,请参阅《审核与资质说明》《信息提供方登记说明》。
二、登记条件
📋 登记条件:
• 提供真实、合法、有效的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
• 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、合法性、准确性
• 遵守本服务站各项服务规则
审核、登记、展示全程免费,不收取任何费用

法律依据:根据《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》第三条,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、闲置物品属于非经营性行为,无需办理经营许可。
三、信息提供方承诺
✅ 信息提供方承诺:
• 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、合法性、准确性
• 商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,不销售假冒伪劣、过期变质商品
不自行操作线上信息发布、编辑、修改、删除等任何操作(所有操作由服务站完成)
• 不引导用户进行在线交易、在线支付、担保交易
• 自行承担因信息不实、商品质量问题、交易纠纷等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
四、禁止行为与违规处理
🚫 禁止行为:
• 提供虚假、违规、违禁信息
• 销售假冒伪劣、过期变质商品
• 自行发布、修改、删除信息
• 引导用户在线交易、在线支付
• 恶意投诉、诬陷他人

⚠️ 违规处理:
1. 第一次违规:警告并暂停信息展示7天
2. 第二次违规:取消登记资格,永久停止信息展示
3. 情节严重者:服务站保留报警处理的权利

法律依据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五十六条,经营者提供虚假信息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,依法承担民事责任。
五、纸质合同补充说明
※ 本电子协议经双方确认后生效,双方还需另行签订纸质版《信息提供方服务合同》,纸质合同与本协议内容不一致的,以纸质合同为准。
六、最终确认
1. 信息提供方提交登记申请即表示已阅读、理解并同意本协议全部内容
2. 信息提供方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、合法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;
3. 信息提供方不参与任何线上操作,所有信息由服务站审核后以服务站名义发布;
4. 违规者将取消登记资格,情节严重者报警处理